宁德网消息 (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蔡艳燕 夏建军) 不顾消费者权益,福鼎两超市在产品过期后,仍然将其放在架上销售。近日,福鼎桐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连续接到两名消费者投诉称购物买到过期食品。经监管部门及时介入,两商家被立案查处,并被判处向消费者提供“以一赔十”的赔偿。
近日,福鼎市民陈先生到市区某超市购买了9包鱿鱼干和1包红枣,共花费298元。没想到回家一看,这些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想到超市不负责任的销售行为,陈先生愤而将商家投诉到了福鼎桐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接案后,执法人员随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并对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立案处理。最终,商家被判处向消费者“退一赔十”,即超市退还消费者货款的同时,再赔偿十倍于货款的钱给消费者。
随后,福鼎桐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又接到一起消费者举报投诉称,该消费者在某超市消费375元购买了3袋大米,随后发现3袋大米均超过保质期,该消费者便拨打了12315投诉举报电话。桐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此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要求超市赔偿3750元给消费者,并返还375元购物款。同时,该所要求超市严把食品进货关和销售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就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认真查看商品的名称、产地、标签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同时保留购物凭证,一旦出现问题可拨打12315举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