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网上有消息反映,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福德镇中心小学校初中部食堂用碎骨残渣熬汤,而这些碎骨属于“垃圾骨头”并“散发恶臭”。事情暴露后,校方一度想要深埋销毁,却被情绪激动的家长要求挖出。经学校保卫科核实,该校初中部食堂业主采购的两袋鸡骨确实变质发臭。(9月7日中国广播网)
拿恶臭的垃圾骨头熬汤给众多学生吃,校方的良心何在? 根据2012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通报显示,校园食物中毒主要原因为食物污染或变质、加工不当及交叉污染等。万一学生喝了“垃圾骨头汤”发生中毒事件,受害学生少则十几人,多则上百人,校方你拿什么去赔偿?
众所周知,学生与学校是委托监护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明确规定,学校对于学生负有监护的权利与义务,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当学校委托第三方来为学生提供饮食,发生食品中毒事件,学校更是难逃其责。
既然学校明知该为学生的饭菜负责,食品安全问题为何依旧频发?根本在于学校的监管漏洞和鸵鸟心态。
据现行规定,企业只要具有餐饮经营资质即可进入学校经营,学校对餐饮企业的诚信经营、不良记录等均没有考核,这就使得部分学校食堂引进的社会餐饮企业良莠不齐,埋下后患。其次,校园食堂采取“以包代管”的管理方式,难以对食品安全有效监管。由于学校管理缺位,餐饮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便时常采购不合格原材料或是偷工减料。而且,大多数学校食堂进货账目由承包人掌握,因涉及学校和食堂承包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部分承包者不愿透露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的来源,进货渠道无法追溯。即使进行监管,“提前预报”等行为也让学校对食品来源的监管沦为“走过场”。
除了监管漏洞,校方的鸵鸟心态也极大助长了食品安全问题。学校在暴露食品安全问题或是发生校园中毒事件后,总是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要么事件调查不彻底,要么调查结果不公开,存在“没死人就不是大事”或“没死人就不严惩”的倾向。
餐桌无小事,更何况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学校食堂的安全漏洞亟待解决。因此,必须完善落实各项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更加严格的校园食品采购追溯机制,预防校园食品的安全风险,另外,还要强调学校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责任,一旦发现食品安全漏洞,必须严肃追究学校后勤部门和教育部门的责任并进行惩罚。
其实,国内学校食品安全问题、校园中毒事件所发生的频率已经到了必须敲响警钟的地步。从乡镇到城市,从公立学校到私立教育机构,从“营养餐”到校园食堂,均存在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此次的垃圾骨头不过是冰山一角, 但其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整个社会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