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读者:宋女士
来电时间:9月8日12:23
宋女士:9月3日那天,我老公和几个朋友在酒店吃饭,他们在天桥区无影山路一家超市购买了15箱泰山原浆啤酒。当时啤酒搞特价,一箱38 .4元。那天放假大家凑在一块都很高兴,可席间吃着吃着,就见俩哥们儿不停地跑厕所,一开始俩人不好意思说,后来才说拉肚子了。
我老公一听有些纳闷,俩人一块拉肚子怎么这么巧?难道是菜品有问题?但是其他人吃了也没事啊,那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这时大家发现这俩哥们儿是喝酒喝得最快最多的,不会是酒有问题吧?大家赶紧拿起酒瓶仔细研究,这一研究还真研究出事儿来了。
有人发现酒瓶上居然有两个生产日期,揭开上面的塑料薄膜,底下印着有效期7天字样,而塑料薄膜上的生产日期是8月9日,保质期180天。如果生产日期真如薄膜上显示是8月9日,那么有效期7天肯定已经过期。
我认为该店销售了过期产品,才导致朋友腹泻,因此希望店家退还我们买酒的费用,并给予假一赔十的赔偿。我目前不能确定酒一定存在问题,但是喝酒腹泻是的确存在的,我想通过这件事儿给大家提个醒,买啤酒时一定要看仔细标签。
【店家说法】对此,这家超市的店长回应称,9月3日上午两名男同志来店内买酒,中午时来店内称喝了酒拉肚子。“我们让对方提供就诊证明,他们没有提供。”店长称,后来门店留了电话,一直是一名女同志进行沟通。
“我们一直在积极沟通,泰安的厂家也派三名高层领导专门赶到济南协商此事,但是对方没有露面。”店长称,对方的要求一开始要1万元,后来减至7千元,并要求店方跟厂家沟通赔偿一事,但店内认为,既然出事了,应该三方坐下一块解决,店家毕竟是代售方。不过,店家的这一提议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
【厂家说法】泰山啤酒济南销售方的业务员表示,“那天我们等了四五个小时没有见到当事人,他们不出面解决问题。”该业务员称已经将问题反映给总部。
对于店家和厂家所说的拒绝三方见面的说法,宋女士称,“我认为酒是在超市购买,出现问题应该由超市来出面解决,为何要三方协商呢?超市跟我们协商好,再去跟厂家索赔就是。”
【律师观点】买到过期商品,有权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生产者赔偿,或者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一块索赔,这三种方式消费者可采取其中任何一种,因此宋女士完全可以坚持只要求向销售者索赔的方式。
不过,律师也表示,如果三方约好见面又不出现的话,有些不合适。如果走诉讼程序的话,销售者和生产者将会一块作为被告。记者张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