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梅市府办函〔2015〕108号
【发布日期】 2015-06-3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mzdp.gov.cn/ZWGK/html/?12833.html
【发布文号】 梅市府办函〔2015〕108号
【发布日期】 2015-06-3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mzdp.gov.cn/ZWGK/html/?12833.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2015年梅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2015年梅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和省食品安全2015年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着力源头治理,防控风险隐患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制定行为规范、加强抽检、建立追溯体系等措施,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联合治理行动。加强产地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综合治理。一是加快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确保今年9月在梅江区和梅县区主要城区全面实施此项工作。二是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面制品、大桶饮用水、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食用植物油、集体食堂、农村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方针,分级制定风险清单,明确各级监管重点。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小作坊、小摊贩、网络销售等管理。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和风险管控。四是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力争在2015年底前,全市学校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B级以上,推广“阳光厨房”等新型监管模式。
(三)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学校食堂、大型工厂企业食堂、旅游景区以及车站码头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继续加强对农村集体宴席进行指导。
二、着力从严监管,加强依法行政
(一)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要对接司法,建立健全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线索移交移送、案件成果联合发布等机制,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更加紧密地衔接起来,确保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到位。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着手清理食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监管行为“标准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严格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开,规范执法具体操作流程,维护监管部门公正文明的良好形象。
三、着力措施保障,规范生产经营
(一)健全食用农产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生产档案记录、产品标识和自检制度。
(二)健全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扩大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试点。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
(三)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的首负责任,以及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四)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优先将生猪和“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纳入追溯试点范围,推动食用农产品实现可追溯。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系统推广应用,建设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和酒类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加快形成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
(五)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曝光台”、有奖举报、“黑名单”等制度。逐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推动实施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监督管理制度。
四、着力宣传教育,提升应急管理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交流机制,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科普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建立应急管理合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协调处置能力。
(一)强化宣传引导。一是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全面宣贯《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探索建立1至2个科普宣传教育基地。二是落实新闻通气会、发布会制度,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等权威信息,依法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和重大案件查办情况。三是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解读食品监管工作热点,及时回应民众关切,以“阳光厨房”工程为突破口,推行视频实时监控接入手机APP,并结合实际拓展食品监管其他领域,提高监管透明度。
(二)提高应急能力。一是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加快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网上报送制度。二是拓宽渠道,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为基本力量,食品检验检测、审核查验、不良反应监测评价等机构人员为专业力量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三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制度、规范事件报送程序,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和事件综合分析研判,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相关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要严格纪律,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四是加快应急装备配备,加大应急装备建设投入,尽快实现应急装备标准化、制式化和规范化,提升应急正规化水平。
五、着力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推进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出台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强化督查考评,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
(二)落实任务分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强化督查考评。进一步完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开展督促检查,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抓责任落实,确保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严格责任追究。根据食品安全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着力体系建设,推进社会共治
(一)健全监管体系。加快完成镇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任务,加强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协管员队伍建设,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
(二)推行网格化监管。一是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合理划分市、县、镇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关系。二是坚持条块结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以网格化监管模式,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实现监管工作重心下移。
(三)强化综合协调。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四)完善社会共治体系。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适当给予投诉举报人奖励。动员专家、学者、企业一线专业人员、新闻媒体、消费者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指导和服务食品产业发展。普及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推进示范学校食堂创建活动,引导消费者参与监督,全面提升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七、着力能力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一)加强基层执法装备。强化执法装备、执法设施配备,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努力构建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软硬件和各县(市、区)食品快检机构建设,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搭建新媒介和食品监管数据平台,探索“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
(四)组织编制“十三五”规划。统筹规划、科学编制“十三五”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重大政策、项目等工作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