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8日,美国宣布拟制定二苯胺限量法规。美国环保署(EPA)建议根据按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改的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FFDCA)制定梨内/表二苯胺(Diphenylamine)的残留限量。EPA已掌握了评估风险的足够数据,对总暴露量做出了决定,根据FFDCA第408(b)(2)节规定,拟将梨内二苯胺(Diphenylamine)的残留制定为5.0ppm。有关评议务必于2007年2月5日或之前提交。
2006年12月18日,美国宣布拟制定二苯胺限量法规。美国环保署(EPA)建议根据按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改的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FFDCA)制定梨内/表二苯胺(Diphenylamine)的残留限量。EPA已掌握了评估风险的足够数据,对总暴露量做出了决定,根据FFDCA第408(b)(2)节规定,拟将梨内二苯胺(Diphenylamine)的残留制定为5.0ppm。有关评议务必于2007年2月5日或之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