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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要在包装上标示冷藏温度

2015-08-13 中国质量报 152 0
核心提示:《冷藏乳制品贮运销售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企业要在包装上标示冷藏温度□ 本报记者 彭 燮明明买的是鲜奶,居然成了
《冷藏乳制品贮运销售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
生产企业要在包装上标示冷藏温度
□ 本报记者 彭 燮
明明买的是鲜奶,居然成了“酸奶”——前不久,湖南消费者王女士发现,自己购买的某品牌牛奶变质了。王女士不理解,按照标注的生产日期,这袋奶是当天生产的,自己也是从超市的冷柜里挑的,为什么还会变质呢?业内人士称,很可能是由于运输过程中冷链控制不到位,导致了鲜奶变质。
8月8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藏乳制品贮运销售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明确了冷藏乳制品贮存、运输、销售终端等环节的冷藏要求。按照《征求意见稿》,今后企业要在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上标示冷藏温度,以确保贮运销售环节操作人员以及普通消费者了解冷藏所需具体温度,以免出现王女士所遇到的麻烦。
据《征求意见稿》起草组介绍,我国乳制品冷链物流过程操作不规范的现状,造成产品高物损、高投诉、责任追溯难。而制定该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冷链流程,改善冷藏乳制品贮运销售环境,促进相关产品快速发展。《征求意见稿》明确,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再制干酪、奶油、稀奶油、无水奶油等乳制品都属于冷藏乳制品。
温度控制是冷藏乳制品贮运和销售环节的关键所在。用业内人士的话来说就是,“相差几度,消费者可能感觉不出来,但是对于乳制品来说,就是变不变质的区别。”目前,国际上暂时没有专门针对冷藏乳制品贮运销售的规范标准,国外相关要求多存在于食品通用的卫生规范或良好操作规范中,仅仅规定一些冷链物流的原则性内容。
对此,起草组对国内市场上主要冷藏乳制品的贮存温度要求进行了收集和综合整理,发现多数产品贮存温度要求都低于6℃,结合国内外相关标准以及国内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经验,《征求意见稿》规定,冷藏乳制品的贮运和销售温度为2℃~6℃。同时,考虑到冷藏乳制品产品的多种多样以及未来可能有新工艺、新包装应用等情况,2℃~6℃的要求难以覆盖对所有产品的要求,《征求意见稿》在附录A中并列增加了“产品标示冷藏温度”,保证特殊产品的温度控制要求,使企业成为落实食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看到,鉴于目前我国冷藏乳制品贮存设备设施的配置形式多种多样,《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冷藏乳制品贮存“应采用冷藏库、冷藏箱、保温箱、冷藏柜或其他符合冷藏条件要求的设备设施”。
为保证冷藏库内冷空气循环顺畅和库内所有产品能达到规定温度,《征求意见稿》规定,冷藏库内产品应按照产品种类、生产日期等信息分区域存放,并明确标识,且符合先入先出的原则;冷藏库产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保证冷藏库内冷空气循环顺畅;冷藏柜存放乳制品应保留必要的间隔和回风空间。
在运输环节,《征求意见稿》要求,冷藏运输作业时,应采用冷藏车、冷藏集装箱、冷藏船、冷藏火车(专列)、保温车或附带冷藏箱、保温箱的运输设备;冷藏运输设备应具备必要的制冷能力和(或)隔热保温性能。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装卸货时间,确保产品温度符合要求;装载或卸货作业中断时,应保证运输设备厢体(或仓体)的门即时关闭,制冷系统保持正常运转。
销售终端是乳制品冷链物流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冷藏乳制品在销售终端始终处于所需温度范围,《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冷藏设备设施和冷藏管理的要求,提出在经营销售冷藏乳制品的过程中,应保持冷链不中断;冷藏乳制品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陈列销售。按照规定,销售方应建立和完善冷藏乳制品贮运销售全程温度控制、温度监测和温度记录管理制度,设定的记录点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小时。记录保留期限不少于2年;应建立和完善冷藏贮存设备设施、冷藏运输设备、陈列销售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温度测量仪器应按计量器具管理要求,至少每年检定或校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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