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外地男子庞某等3位“消费者”在溧阳市竹箦镇各大超市、购物中心进行“锁定目标”式的购物消费。他们买了饮料不喝,而是直奔溧阳法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3人分别购买了数千元恒顺公司生产的醋饮食品,未进行饮用,便立即诉至溧阳法院,称该产品包装上对“蓝莓”、“沙棘”、“胶原蛋白”、“恒顺香醋”等成分的功能介绍是夸大的、虚假的,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产品经营者、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十倍罚则对自己进行赔偿。
承办法官对讼争产品包装上的内容进行细致审查后,结合我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确认产品包装上对“蓝莓”、“沙棘”、“胶原蛋白”、“恒顺香醋”等成分的功能介绍不属于预包装食品标签、营养标签国家强制要求标注的内容,而是更符合广告、宣传语的特征,应适用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而不是《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十倍罚则。案件经过两次庭审,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最终判决驳回了3位“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小波13337898169 龚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