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个超市,买点猪肉、馒头;去休闲食品店,称些糖果、饼干……散装食品因价格便宜、购买方便,一直深受市民青睐,但其安全也令人担忧。最近,市食药监局在全市开展流通环节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发现不少问题散装食品。那么市民该如何选购散装食品?本报特邀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专家支招。
超市咸肉不新鲜被罚4000余元
城区某超市一直售卖肉制品、早餐、酱菜等散装食品。前段时间,有市民买了散装咸肉回家准备烧汤,可是发现肉不新鲜。投诉后,市食药监局食品工作人员对该超市的散装食品进行检验。
经检验,所销售的咸肉酸价(以脂肪计)超标,属于不合格食品。同时,所销售的早餐菜餐餐香(脆脆)苯甲酸也超标。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脂肪在长期储藏过程中,由于微生物、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脂肪的质量又与游离脂肪酸的含量有关。酸价超标,则表明食品不够新鲜,有腐败变质的迹象。“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产品密封不严或流通运输过程防护不当,导致产品与空气接触、光线照射以及微生物及酶等作用,油脂被氧化变质产生油脂酸败。”
于是,食药监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没收不合格散装食品的违法所得17.14元,并处罚款4182.86元,合计4200元,上缴国库。
110公斤过期变质食品被销毁
“从今年3月份开始,我市就对流通环节散装食品专项整治。”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盛军介绍,整治内容包括:查散装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查散装食品索票索证、食品加工原料进货来源查验记录;查散装食品有没有防蝇、防尘设施,有没有注意生熟隔离,操作时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规范;查有没有使用回收原料加工食品,擅自更改生产日期或批号等违法违规行为;查有没有按规范下架、退市与销毁。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针对散装食品抽检了209个批次,结果4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酸价、苯甲酸等。3个月的整治期间,检查散装食品零售经营者9955户次、批发经营者1722户次,散装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218个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127份,查处销售过期食品、销售假冒伪劣等散装食品违法案件65件,取缔无照经营22户,现场收缴并销毁过期变质散装食品110.5公斤。
整治中还查处了散装食品经营中抽检不合格、标签不合格、擅改生产日期、侵权仿冒、虚假宣传等行为。
大多散装食品经营户进货不查验
最近,市食药监局还对流通环节19户散装食品经营户开展了督查,发现19家都能做到亮证经营。不过,这19家食品经营户的问题也不少,除了实行统一配送的几家大型超市,其余的经营户未依法履行“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在进货登记制度执行上,没有一家严格执行“如实记录”的义务,只有5家(包括连锁超市)保存进货台账。
在依法标注上,只有8家在散装食品销售处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保存条件。另外,还发现有过期食品在销售。
这19户食品经营户里,按照规范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包括散装销售、贮存的标识、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目前尚无一家达标,需要进一步整改。
延伸阅读
如何购买安全散装食品?
10月1日起,《江苏省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江苏省散装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将实施。新规要求,食品添加剂必须公示,散装及现制食品现场,须建立晨检制度。不达要求的,一律不得从事相关经营行为。购买散装食品该如何保证新鲜安全?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专家给市民支招。
一看标识。新规范实施后,市民要格外留意,现场制售的散装食品,在食品的容器上要注明食品名称、现场制售单位、制作日期和时间、保质期(或最长食用期限),对保存条件和食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容器上注明。比如夏天时,在标注上应该建议尽快食用或立即冷藏等。
还有一些需要以分切、分装方式制作的食品,标注的制作日期应为分切或分装日期,且保质期不得超过原有食品的保质期。
二看添加剂。规范要求,食品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应在店堂醒目位置或标签上公示,食品合格证明也须公示。以后现榨饮料加工过程,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看售卖人员。逛超市时,我们经常会看到,有工作人员现做饺子、包子。此类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将来,无论现场制售还是销售散装食品,都必须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通讯员杨国屏记者王诗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