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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乳品〔2015〕158号)

   2015-08-12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6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乳品〔2015〕158号【发布日期】 2015-08-10【生效日期】【效力】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乳品〔2015〕158号
【发布日期】 2015-08-1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ljda.gov.cn/show.aspx?newsid=21643&typeid=18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对6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审计问题的通告》(2015年第44号,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监管部门要从讲政治和确保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国家总局通告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专人负责此次通告的后处理工作。
 
  二、全面整改,标本兼治。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总局通告的内容和省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回头看”专项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黑食药监乳品﹝2015﹞144号)通报的内容,监督本辖区企业认真进行查找问题并整改,同时对于存在类似的问题也要进行整改,做到举一反三,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绥化市局、黑河市局、大庆市局及农垦总局质监局要监督通告中的4家企业停产,认真进行全面整改,达不到要求,不得复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全面排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彻底召回不合格产品及不合格原因涉及的其他批次产品。
 
  三、依法调查,严肃处理。对于上述企业涉及的违法行为要立案调查,特别是通告中涉及的企业伪造相关记录的内容,要认真进行核实,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于2015年8月21日将企业整改及后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乳制品监管处。
 
  联系人:李常国,电话:0451-88313078。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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