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如皋(江苏)8月10日电 记者马超 通讯员钱佳 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两名毒杀家狗并贩卖的被告人朱某、娄某,分别因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该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27日,38岁的朱某和34岁的娄某毒杀家狗时被群众发现并报警,侦查人员在娄某的摩托车上发现了被药死的狗。现查明,被告人朱某和娄某曾多次在如皋市如城、丁堰等地投放氰化钠毒饵,毒杀家狗共240.8斤。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娄某家中查获了含有氰化钠成分的蜡丸药饵14包,死狗6只。
此外,被告人朱某、娄某还以4元/斤的价格收购他人用氰化钠制成的毒饵非法捕获的家狗共1605斤,被告人朱某加工后通过大巴运至本省宿迁市宿城区洋河镇,以6元/斤的价格销售给当地饭店以供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