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兰州7月14日电(呼双鹏)近日,甘肃出台了《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明确划分了省、市、县、乡四级监管部门监管事权,规范了四级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责、任务、内容和标准。
据悉,在事权划分制定针对性上,甘肃省食药局结合实际,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机构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明确规定了各级直接负责和监管的事权,以解决职责不清、工作衔接不紧、权责不匹配等问题。
在事权划分具体内容上:《意见》按四级监管机构事权分级划分,每一级都规定出具体规范内容,较为准确地界定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同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既含盖了各级事权的方方面面,又突出了各其权责重点。
据介绍,在事权划分落实上,甘肃省食药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各自的事权,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评议考核体系,加大责任目标和工作绩效考核力度,积极探索有利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同时,市县局还要制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事权划分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