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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食品药品监管四级机构事权划分敲定

2015-07-14 中国食品网 159 0
核心提示:本报讯:胡秀绒、郭奇强报道 日前,甘肃省出台了《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 明确划分了省、市、县(区)、乡(镇
本报讯:胡秀绒、郭奇强报道 日前,甘肃省出台了《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 明确划分了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监管部门监管事权,规范了四级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责、任务、内容和标准,体现了 “科学、统一、权威、高效”的甘肃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了事权清晰、权责明确、上下协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成功地标志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深化改革在规范化的法治轨道上迈出了崭新步伐。也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创新起到了示范引领的作用。
据悉,在事权划分制定针对性上,他们集中了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智慧结晶,经过一定时间反复调研修改而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三定”方案规定为依据,结合甘肃省的实际,以建立完善“科学、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机构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目的。注重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紧密结合,简政放权与防止卸责紧密结合,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紧密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简政放权,提高效能”、“理顺关系,分工协作”的基本原则,对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应急处置、检验检测、投诉举报处理、技术审评与认证、广告审查与管理、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舆情监测与处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宣传及信息化、执业药师管理等方面的监管事权进行了明确划分。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各级直接负责和监管的事权,以解决职责不清、工作衔接不紧、权责不匹配等问题,实现科学依法简政放权,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以提高监管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在事权划分具体内容上:《意见》按四级监管机构事权分级划分,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市(州)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乡(镇、街道)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每一级都规定出具体规范内容,比如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上,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应急处置,检验检测,投诉举报处理,技术审评与认证,广告审查与管理,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等十一个方面任务制定职能内容,每个方面任务都进行了“条块”式地具体地划分,权事、权责界定准确,实用操作。在市、县、乡镇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上,以这十一个方面权事任务为基础,进行了相关内容的增减和合理区分 ,较为准确地界定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同时,他们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既含盖了各级事权的方方面面,又突出了各其权责重点。省局工作重点是督查、督办和组织指导上,市州局工作重点是执行上级指示、组织指导辖区开展各项工作,县区局工作重点是具体查办案件,乡镇所是配合县区级局调查取证。充分体现出了级级事权明确,层层职能清楚,项项任务、内容、标准确定。
据介绍,在事权划分落实上,他们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各自的事权,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评议考核体系,加大责任目标和工作绩效考核力度,积极探索有利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同时,市县局还要制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事权划分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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