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记者方晴 通讯员海检宣)在白云区一小作坊里,晏某财、沈某秀、晏某军对添加有“焦亚硫酸钠”的新鲜竹笋进行加工制作,还用从工地购买的工业石灰制作米豆腐及魔芋等食品,运到荔湾区、海珠区的市场销售。近日,海珠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检方披露,从2012年开始,犯罪嫌疑人晏某财、沈某秀、晏某军在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一块农田旁出租屋内,在没有任何证件及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对添加有“焦亚硫酸钠”的新鲜竹笋进行加工制作。不满足只赚“加工费”,他们从附近工地买来工业石灰,还做起制作米豆腐、魔芋等食品的生意,并把这些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物用货车运送至广州市荔湾区、海珠区的一些市场进行销售。
今年5月,民警在犯罪嫌疑人加工毒食品的出租屋内把他们抓获,并查获原材料竹笋10960斤、竹笋丝4830斤、工业用石灰浆85斤、柠檬黄6瓶,疑似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竹笋2835斤、竹笋片451斤、竹笋丝163斤、米豆腐81斤、作案工具货车一辆。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明知新鲜蔬菜内不允许添加“焦亚硫酸钠”以及加工制作食品中不允许使用工业石灰作为添加剂,但依旧把含有焦亚硫酸钠、工业石灰的食品销售到市场。
根据国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焦亚硫酸钠可以添加在干货里,作用主要是保鲜,但不允许添加到新鲜蔬菜,这样加工过的竹笋颜色会特别洁白,而工业石灰可以使魔芋色泽更鲜亮。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