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7月6日讯(记者 贾晓雪) 前不久,市民杨女士的母亲生病住院时,前来看望的亲朋好友纷纷送来牛奶、水果等礼品,就在这些礼品中却收到了一箱“高仿”特仑苏品牌的奶,这箱奶的品牌被写成了特“伦”苏。
6日,记者见到了杨女士,她告诉记者,家里当时有三箱特仑苏牛奶,当她去拆牛奶箱时,杨女士心里想先拆生产日期较早的那一箱吧,但是在查看生产日期时,杨女士发现了端倪,其中一箱特仑苏与其他两箱不太一样。经过仔细观察发现,这一箱上写的是:特“伦”苏果味饮料,根本不是牛奶。
经过仔细对比两箱奶记者发现,它们的外包装乍一看非常相似,颜色也相近,只不过正品的商标是特仑苏,而仿品为特“伦”苏,而且仿品上并没有注册商标的标识。此外,特“伦”苏饮料盒侧面印有“江源”商标,标注的生产企业是“北京顺达饮料有限公司”,产品配料表中除了“净化水、白砂糖、食品添加剂”,连一点牛奶和奶粉的成分都没有,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含量为“0”。记者了解到蒙牛特仑苏品牌旗下没有果乳饮料,而拨打特“伦”苏外包装上显示的电话,却发现该号码并不存在。
此外,记者也接到市民反映,有市民也曾买到类似商品,与果味饮料不同的是,外包装写的为“纯香牛奶”字样。
“这箱牛奶是别人送的,也不好意思去问具体从哪里买的,也不利于维权。”杨女士说,“就是想跟大家提个醒,买特仑苏牛奶的时候一定要看仔细了,千万别买了冒牌货。”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中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情况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该法的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包括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该厂家已违反了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