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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饮用水和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清单的通知(食药监办〔2015〕61号 )

   2015-07-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164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2015〕61号【发布日期】 2015-06-12【生效日期】【效力】
【发布单位】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2015〕61号 
【发布日期】 2015-06-1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7226.html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桶装饮用水和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分析桶装饮用水和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存在的潜在风险,有效控制风险隐患,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清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清单》,现予印发,请按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管控工作。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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