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2015〕61号
【发布日期】 2015-06-1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7226.html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2015〕61号
【发布日期】 2015-06-1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7226.html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桶装饮用水和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分析桶装饮用水和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存在的潜在风险,有效控制风险隐患,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清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清单》,现予印发,请按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管控工作。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