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7月5日专电(记者罗捷)夏季是织纹螺的旺产期,也是织纹螺食物中毒高发季节。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提示,织纹螺有毒,尽量不要购买和食用织纹螺。
据介绍,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白螺等,其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螺体细长,长度约1厘米,宽度约0.5厘米,壳面常具有1-3条紫褐色或红黄色螺带,肉体为淡黄色,一般生活在近海礁石附近和泥沙底。织纹螺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辽宁的沿海地区也能找到一些。
织纹螺摄食有毒藻类后,在体内富集产生神经性毒素,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食用带有毒素的织纹螺后,会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症状,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2012年原卫生部就发布公告明确要求,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食药监提示,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症状的,要立即到医院就诊。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行为,要及时拨打电话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