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6月26日电(李倩薇、苏旸)成都市工商局经过近10个月的调查取证与案件分析,近日对两家侵犯“廖记棒棒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侵权,并处罚款共52万元。
在全国拥有400余家连锁直营店的“廖记棒棒鸡”是四川省知名商标。此前,“廖记棒棒鸡”商标品牌持有人、廖记食品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现成都市及其周边一些城市出现了大量的假冒“廖记棒棒鸡”店铺,该公司调查发现,这是由成都廖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授权开设的假冒“廖记棒棒鸡”店,该公司随即向工商部门提起了行政投诉。
成都市工商局专案组随后启动了长达近10个月的调查取证与案件分析,并于近日公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成都廖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列出了20项调查证据,对成都市双流空港熟食商贸有限公司列出了17项调查证据。
经调查,成都廖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成都市双流空港熟食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双流机场T1航站楼国内出发厅食品经营门店提供的店招招牌,使用了廖记食品“廖记棒棒鸡”标识;成都市双流空港熟食商贸有限公司则在双流机场T1航站楼2楼国内出发厅的食品经营门店于2013年10月开始将“廖记棒棒鸡”的标识作为店招使用。
成都市工商局最终认定两家公司侵犯了“廖记棒棒鸡”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决定责令成都廖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4万元;责令成都市双流空港熟食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