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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用动物淋巴熬火锅牛油 老板被判死缓

2015-06-18 重庆晨报 305 0
核心提示:重庆晨报讯 记者 封璟 6月16日,我市启动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未来半个月里,全市将开展多种主题宣传活动,宣传食品安全
重庆晨报讯 记者 封璟 6月16日,我市启动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未来半个月里,全市将开展多种主题宣传活动,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常识,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法院系统找到上半年的两例典型案例,均涉及有毒有害食品犯罪。
自2013年开始,合川“洞口邮亭鲫鱼餐馆”的李某、“杨氏耗儿鱼餐馆”的陈某明知罂粟壳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仍从香料供货商杨某、唐某手里购买罂粟壳,制作底料、油料。2015年2月,合川两名餐饮老板因非法添加罂粟壳,被重庆合川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内,李某、陈某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另一个案例则涉及几乎每个重庆人都会接触到的火锅牛油。据查,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期间,邦明公司生产销售“食用油”9760多吨,卖到重庆14家火锅企业、底料加工企业。涉案金额9480多万元。而这些食用油的原料,竟是动物淋巴。而动物淋巴含有多种毒素,是有毒有害的屠宰废弃物,不能食用或用于食品加工。
今年年初,重庆市高院对邦明食品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二审终审并宣判。判决该公司罚款2亿元,法定代表人陈邦明死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厂长、技术员、有关职员、相关供货商等数人同时判刑,最少的5年有期徒刑,罚款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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