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若晖 吴彬 夏日,
啤酒
销售进入旺季。近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市场
监督
管理
局市场
监管
稽查大队在执法
检查
中发现
啤酒瓶
存在“超期服役”现象,其中一个
酒瓶
生产日期
竟然还是2009年。
执法人员表示,早在1996年,国家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并从1997年开始在全国推广。《标准》规定啤酒瓶底上侧20毫米范围内必须打上专有标志“B”以及啤酒瓶的生产日期。“B”代表啤酒专用瓶,以区分于葡萄酒瓶、酱油瓶等非啤酒专用瓶。同时,该标准还注明“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这也就是说酒瓶的“保质期”建议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