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5年第61号
【发布日期】 2015-05-2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发布文号】 2015年第61号
【发布日期】 2015-05-2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经中美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已就《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疫工作计划》达成一致,中国苹果获准出口美国。即日起,允许符合《中国鲜苹果输往美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苹果出口美国。
质检总局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