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的鱼皮生意遍布广州、东莞及省外上海、昆明等多个城市,后来他又将加工场开到三水。2013年4月,三水区执法人员对其位于黎北涌附近的加工场检查时发现,该工场水池有大量鱼皮浸泡,气味难闻,而工场内有39袋烧碱,包装袋上标有禁用符号,禁止用于食品饲料加工。
刘某供称,工场并无证照,其也明知烧碱不能用于加工鱼皮,“但食用氢氧化钠每吨4500元,工业用才3000元。”利益面前,他选择泯灭良心。据工厂打工者张某等透露,除了节约成本,用烧碱浸泡鱼皮也会增加至少一倍的体积和重量; 甲醛则在生产加工鱼皮的过程中用来保鲜,并使鱼皮口感更爽、更脆。三水法院一审认定,刘某雇请吴某根等人使用烧碱、甲醛、非食用冰等非食品原料加工鱼皮并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70万元。综合案情,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其余几个打工者也相应获刑一年半至四年不等。一审宣判后,刘某等人提起上诉。佛山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