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服役”的啤酒瓶不少
连日来,记者走访市区多家大型商场超市和街边小卖部,发现皆有超期“服役”的啤酒瓶的身影。在南关十字几家酒吧和小饭馆,货架上摆放的啤酒主要以本地的黄河、雪花牌子为主,另有青岛等牌子的啤酒。经查看,货架上的酒瓶大多标注为2014、2015年产,但也存在超期“服役”的现象。而市区部分大型超市和小卖部,情况大体相似。
随后,记者采访了多位购买啤酒的市民,他们均表示,买啤酒时从未关注过酒瓶的生产日期。对“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的国家标准,受访市民也表示并不知情。
据了解,现行的国家标准是1996年出台的《啤酒瓶标准GB4544-1996》,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每件应在瓶底以上20毫米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并“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
安监部门的相关专家表示,啤酒瓶经过多次回收利用,强度会不同程度下降,在运输、清洗过程中因磕碰、擦伤等也会导致材质老化,安全性能降低。
监管有盲区大多市民未留意
记者在西关某大型商场超市发现,酒品销售专柜里摆放的啤酒品种相对较多,一些牌子的啤酒瓶身上并没有标注生产年限,但标注了生产年限的部分牌子的啤酒,有2013年生产的啤酒瓶,显然已超期“服役”。该超市负责人表示,超市在进货时,一般只关注啤酒本身的保质期限,没有留意过酒瓶的生产日期。
对市场上流通的超期“服役”的啤酒瓶,记者走访了我市质监部门,据称,目前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虽然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但啤酒生产厂家应建立健全相关啤酒瓶回收抽查制度,不论是新瓶还是回收的酒瓶,都应进行严格的检查,以免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质监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
对此,有业内人士称,按照现行标准,使用超期的酒瓶本身并不违法,两年的回收使用期限只是国家建议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对生产企业缺乏约束力。(记者滕效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