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检验检疫局推出的具体措施中,对需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在受理环节不再要求每次到窗口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等纸质材料,首次提交后在有效期内的可免于提交。进口食品通过总局检疫审批许可后,企业不需再凭纸质《动植物检疫审批许可证》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受理报检的分支机构直接通过电子检疫审批系统进行审核和核销。同时,对一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实施快速核放时不需施检部门审核,由集中审单系统布控,并经检务部门审核后直接放行。
对国家级示范区内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申请备案的,免于上报省局食品处审核,由分支机构审核,报备省局食品处。对国家级示范区内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申请备案,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可免予现场考核,直接给予备案。对国家级示范区内一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在推行“111”模式基础上,可依据企业自检自控情况和检验检疫监管情况,进一步降低出口验证抽检比例,由10%下降至5%。
据悉,福建检验检疫局每年受理进口食品检疫审批110多单,辖区现有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9个,涵盖辖区主要食品农产品,示范区内备案基地197个,一类企业32个。该八项针对进出口食品的便利措施实施后,进一步缩短了检疫审批、原料基地备案办理时限,为企业节省办理过程中所需邮寄、交通等费用和时间,加快一类企业出口通关速度,提升技术服务及时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