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男子何某在网站上看到北京某商贸公司出售的原味、无任何添加剂的“巴西松子”每斤只要65元,且卖家还包邮。何某一口气购买了40斤,并用支付宝付了款。过了五天,松子到货了,何某打开后,发现包装袋上对松子的说明中有食品添加剂,试吃发现松子也不是原味。何某遂跟卖家交涉,要求退货,并提出北京某商贸公司欺骗消费者,应给三倍价格的赔偿。而支付宝在何某未确认收货的情况下,经过合理时间后默认何某确认收货,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了卖方。多次交涉后,北京某商贸公司只同意退货退款,不同意三倍赔偿。何某气不打一处来,认为商家的行为存在欺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他遂到法院咨询,得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可以由买方住所地法院管辖后。何某立即向邵阳市双清区法院起诉,要求北京某商贸公司退货并给予三倍的赔偿。
双清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数额不是很大,法律关系也简单,且被告又远在北京,应诉开庭花销大,遂通过网络和电话的方式与被告某商贸公司取得联系,并从正反两方面给被告分析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分析利弊,奠定了调解基础。法官又做原告何某思想工作,说明调解结案一来省时省力,二来可以快速维护自己的权益,省去执行环节。双方听取劝导后,权衡各自利弊,均理性地做出让步,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收到原告何某退回的货物之后7日内支付原告货款及损失共计7200元,该款由被告北京某公司直接汇至原告何某的银行账户内。这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终于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