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该县峨山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驾驶槽罐车将废水倾倒在峨山高速出入口附近的窨井里,废水对附近农田造成污染。接警后,繁昌县公安局直属大队会同峨山派出所、环保局开展排查,发现废水来源于某食品公司。随后,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生产车间进行取样检测,验证车间废水和倾倒点废水成分一致。
经调查,自今年5月初起,该公司驾驶员徐某、尚某根据公司生产负责人覃某授意,多次将强酸废水倾倒在峨山高速公路附近,造成严重污染,危害村民健康。在当地村民配合下,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以糖和盐作为原料对青梅进行腌制加工,每天产生大量废水。在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2012年至今,该公司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对外排放。该县环保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对这家公司进行了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