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根据总局、省局和市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主动适应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产业限制政策和小作坊“负面清单”;已突破“负面清单”并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通过申报登记备案纳管的白酒小作坊,必须采用固态法生产;白酒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固态法、液态法、固液法)组织生产;散装白酒经营单位销售的白酒,必须是获证企业或经登记备案小作坊生产的产品,且容器或包装上要标明产品相关信息,储存散装白酒的容器和储存条件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白酒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健全监管档案,消除监管死角;要督促白酒生产单位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的白酒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抽检监测;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白酒、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白酒、虚假标注、销售无证白酒、小作坊生产液态法和固液法白酒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责任意识,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报送工作信息。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