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峰峰矿区张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豆芽案。2015年4月,邯郸市峰峰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区公安分局对辖区内富盛批发市场、泉丰批发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并对市场内涉嫌违法生产非法销售的豆芽进行抽样检验。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豆芽样品检验,该市场张某、汪某某、孙某某等人生产销售的豆芽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其行为涉嫌犯罪,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石家庄多家医疗器械公司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诺和针案。根据群众举报,石家庄市食药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石家庄销售标示为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无菌注射针(简称诺和针)的多家医疗器械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经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协查,证实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未在中国生产、经营过批号为12J21T,21J25M,13D05T三个批号的诺和针,上述产品系假冒产品。石家庄市食药监管局遂依法对涉案公司分别立案查处,并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对涉案公司分别给予责令整改,没收涉案物品,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