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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问题油坊”遭曝光 展开专项行动治理整顿

2015-05-12 中国广播网 194 0
核心提示:央广网南宁5月11日消息(记者张垒 许大为)5月7日,央视曝光广西梧州、广东肇庆两市集贸市场花生油小作坊生产、销售的食用花生
央广网南宁5月11日消息(记者张垒 许大为)5月7日,央视曝光广西梧州、广东 肇庆两市集贸市场花生油小作坊 生产、销售的食用花生油存在掺假、黄曲霉素严重超标等问题后,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行了核实查处,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现制现售食用植物油 治理整顿专项紧急行动。

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在 5 月 15 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和现制现售经营点(统称为小油坊)的普查登记,同时加强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小油坊是否按要求进行登记备案,是否符合基本的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原料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按要求索证索票和登记台账,是否有防止常见问题(如食用植物油黄曲霉毒素 B1 超标)发生的工艺和措施,是否严格上市检验,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的行为等。要围绕农贸市场、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切实掌握辖区内小油坊的生产经营条件、食品安全状况等信息。

同时,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GB/T 23734-2009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加强对小油坊的监管,并根据今年广西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要求,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抽检,并于5月15 日前完成抽样送检,检测项目为脂肪酸组成和黄曲霉毒素B1。

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小油坊生产加工的调和油应当如实标明油品的成分比例,不得弄虚作假或夸大虚构。食用植物油的原料必须索票索证,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并严格标示其原料种类和真实品名。加强散装食用植物油标签标识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区流通环节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食药监食流函〔2015〕14号)要求,散装食用植物油经营者必须在货架或盛装容器外放置、张贴食品标签,标签须标明真实油品名称、配料种类、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食用植物油不得上架销售。食用植物油坊应当按要求配置自检设备,对生产加工的每一批次食用植物油进行自检,并主动及时向消费者公布自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检验合格的食用植物油方可上市销售,禁止销售抽检不合格、质量不安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用植物油。对抽检不合的食用植物油,小油坊要及时销毁,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消者谨慎购买小油坊生产加工的食用植物油

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没有严格实施准入准出制度的小油坊一律不允许生产;对掺杂掺假、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小油坊,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或注销小作坊备案登记证明。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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