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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用具洗消保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5〕126号)

2015-05-12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56 0
核心提示: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为认
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研讨班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问题导向、风险防控的工作原则,在巩固2014年餐用具洗消保洁专项治理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为切实解决当前餐用具洗消保洁环节仍存在的物理消毒未落实、化学消毒不规范、包厢洗消不到位、集中消毒追溯难等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餐用具洗消保洁专项治理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餐用具洗消保洁管理措施
  各地要按照《甘肃省餐用具洗消保洁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甘食药监发〔2014〕79号)提出的“五项措施”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和任务落实,对未按要求配备相应数量洗消保洁设备的,要责令其限期添置,及时整改到位;对洗碗机、消毒蒸车、消毒柜、保洁柜、消毒筷子机等各类洗消和保洁设备未定期进行清洁维护的,一律责令整改并实施记分管理;对洗消保洁设施不通电、成摆设、不正常使用和无记录的,对操作人员不持证上岗、不穿戴衣帽和口罩手套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并实施记分管理。
  二、全面实施重点领域物理消毒
  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必须实施物理消毒,坚决禁止化学消毒。要督促以上单位按规定设置专用且构造符合操作规范的餐用具洗消保洁间,上下水通畅,配置自动清洗消毒设备、洗碗机、消毒蒸车或立式双开门消毒柜等洗消设备。消毒后的餐用具必须存放在满足需要且密闭并易于清洁的保洁设施内,禁止使用抹布和任何不洁用具对消毒后的餐具进行擦拭,避免二次污染。对仍采取化学消毒的,必须督促其限期整改,力争通过治理,在上述重点领域杜绝化学消毒。
  三、大力规范化学消毒
  中小型餐饮单位、小吃店、饮品店、快餐店等鼓励以物理消毒为主、化学消毒为辅。对采用化学消毒的,要重点检查使用的消毒剂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且来源合法产品有效;是否设置专用洗消水池并有明显标识,消毒水池内壁是否有水面高度标志线;是否严格执行消毒剂配用比例和洗消保洁程序;是否设置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的保洁设施,且标识明显。对未按规范要求开展化学消毒的,必须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的,坚决依法予以严罚。
  四、强化集中消毒和一次性餐饮具监督管理
  不具备洗消能力的小型餐馆要督促其全部使用合格的集中消毒或一次性餐饮具。要严格落实集中消毒和一次性餐饮具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管理规定,督促餐饮单位不得购进和使用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集中消毒或一次性餐饮具,对不具备包装运输集中消毒餐饮具的洗消企业配送的餐饮具,一律监督餐饮单位拒绝使用,坚决禁止一次性餐用具重复使用。同时要加强与当地集中消毒餐具和一次性餐具提供者监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完善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五、切实落实包厢餐饮具洗消保洁管理规定
  对餐饮服务单位10人以上包厢使用的餐饮具,必须采取独立洗消保洁。包厢内有上下水的,一律要求设置包厢内餐饮具洗消间和包厢专用的消毒保洁设施,对包厢内餐用具不出包厢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包厢内无上下水的,包厢内餐用具必须在有上下水的专门清洗区域进行清洗,并配备包厢专用消毒保洁设施;包厢内餐饮具必须于开餐前半小时消毒后趁热摆台。坚决杜绝包厢内“一盆水、一块布”行为。
  六、进一步加大餐用具监督抽检力度
  各地要将抽检计划的安排向餐饮具抽检倾斜,提高餐用具抽检比例,进一步加大对餐用具、特别是集中消毒餐用具的监督抽检和不合单位的处置、通报力度,将抽检监测的结果作为动态评级的重要依据,务求通过技术支撑手段的有效运用,提升餐用具洗消保洁水平。
  请各地于10月30日前,将餐用具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报省局餐饮处。省局将通过飞行检查等方式,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联 系 人:刘楠
  联系电话:0931-7617570(传真)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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