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发言人说:「中心在跟进一宗食物投诉时,从该食肆抽取了上述样本作检测,结果显示样本每克含二万六千个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根据《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即食食品如每克含有超过一万个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即属不满意,可能危害健康及/或不宜供人食用。」
根据《公众 生及市政条例》(《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可被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他续说:「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可产生引致食物中毒的肠毒素,常见的症状包括噁心、呕吐及腹痛,或有腹泻。」
中心已知会有关食肆负责人上述检测结果,并已为食肆负责人及员工提供食物安全和衞生教育,同时已在该食肆抽取跟进样本进行化验。如有足够证据,会提出检控。
完
2015年5月7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