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程小畅) 4月25日,消费者王女士在乌当区东风镇头堡猪场处某副食店购买了2罐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打开瓶罐一看,里面竟然有一根烟头,王女士致电生产厂家反映情况,厂家称未生产该批号产品。
王女士随即向东风镇工商分局举报。经工商部门初步调查,该副食店2月26日购进业务人员送货上门销售的相同厂商、同批次、同品牌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3件,规格为12罐/件,共36罐。
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涉嫌假冒的“红牛”牌维生素功能饮料均为“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瓶罐上印有生产日期:20150202;批号:GD15ED01;净含量:250毫升;保质期:18个月。经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现场鉴定,上述饮料均为假冒该公司的伪劣产品。
该副食店未遵守和履行《食品安全法》关于索证索票和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购进来历不明的食品,导致假冒伪劣食品的发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东风工商分局将对该店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