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女,为了降低拔除鸭毛的生产成本,于2014年6月3日到昌江某商行购买20斤固体松香,几天后又购进30斤,以高温加热固体松香成液态来浸泡生鸭的方式拔除鸭毛,并将加工好的生鸭肉拿到昌江第一市场的摊点进行销售。2014年6月13日,陈某在加工点使用松香对生鸭拔出鸭毛时,被昌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当场查获。案发前,陈某共销售生鸭约44只,销售金额为2200元。
经浙江省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检测,从陈某处扣押的固体松香为工业松香,属食品添加剂外的化学物质,内含重金属铅、铬、镉、汞;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从陈某处扣押的生鸭肉、鸭皮均含有有毒重金属铅、铬、镉、汞、砷,过量食用会对人体有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