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松江区检察院查实,小吃店老板娘肖琴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销售者范磊明知他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却仍向其提供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两人的行为均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提起公诉,他们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管理部门执法时发现猫腻
去年下半年,上海市盐务管理局两名工作人员对位于松江区九亭镇的一家小吃店进行日常检查。老板娘肖琴从厨房里拿出一包已经开封的盐。从表面上看,这包盐是超市售卖的正规包装食用盐。但令人产生怀疑的是,盐的外包装上满是油腻,像是很久没有动过。
工作人员怀疑,这并不是小吃店日常用的炒菜盐,而是用来专门应付检查的“门面盐”。于是,他们从锅灶台上的盐罐子中取出少许盐,并回到执法车上进行快检。结果显示,盐中未加碘,很有可能是工业用盐。
工作人员赶回店里,发现盐罐里的盐已被倒掉。此时,肖琴正拖着50千克工业盐,慌慌张张地试图藏匿起来。面对证据,肖琴承认店里平时就是用这种工业盐炒菜。
无标散盐每百克售价0.15元
顺藤摸瓜进行排查,市盐务管理局查明,店里使用的工业盐是肖琴在洞泾贸易城里的一家小店内购买的,50千克工业盐售价仅为75元,折合每100克售价仅为0.15元。而在超市,一包正规包装的300克食用盐,售价通常在3元左右。
此后,民警找到了开在洞泾贸易城里的这家小店,并在店主租用的仓库内发现7袋总计350千克“散盐”。这种大包装的“散盐”,其实就是不含碘的工业盐,内含铅、砷、汞、镉、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长期食用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巨大危害。
杂货店老板范磊说,这些盐是前一段时间,有人开着卡车私自上门推销的。自己图便宜就买了10包,当时买进的价格是每包45元。
据了解,范磊开店经营调味品生意已经超过10年。他很清楚工业盐所具有的严重危害性,也知道这次进的盐是不正规的。但为了贪图利益,还是铤而走险,选择了售卖违规工业盐。
使用者销售者被判有期徒刑
使用工业盐的肖琴和出售工业盐的范磊,均因刑事犯罪获判有期徒刑。
对此,检察官解释,我国对食用盐的原料采集、输送及生产过程、包装等环节有着严格的卫生要求。食用盐出厂前需经过仔细检验,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及卫生标准。而工业盐除生产和出厂内控质量指标不一样外,它在生产和包装上均无特别的卫生要求,因而存在极大的健康隐患。
检察官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务必到持有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商店购买食用盐。食品加工者、售卖者也应采购和使用正规食用盐。一旦触碰法律的红线,必将付出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