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大郊亭店内销售的家乐牌鸡精,包装上出现俩生产日期,如果按照较早日期算,张先生购买时已过期两个多月。近日,沃尔玛超市称,日期问题属厂家行为,正协调厂家解决。但鸡精生产商联合利华公司方面答复称,较早日期属机器误操作,鸡精并未过期,并拒绝消费者索赔要求,只答应给退换货。
一袋鸡精俩生产日期
今年4月18日,张先生从沃尔玛大郊亭店购物,付款完毕后清点商品,发现刚购买的一袋家乐牌鸡精,包装中间有黑色生产日期,但在开口处又发现一串钢印数字,仔细辨认后,发现这些数字也是生产日期。张先生预感到不妙。
近日,北京晨报记者见到张先生购买的这袋鸡精,发现其保质期为15个月,包装中间的黑体喷涂日期为2014年10月18日,并未超期,但封口处隐约还能发现一个透明钢印的“2013.11.14”日期,照此日期计算,今年2月14日就已超期,而张先生是在今年4月18日购买的这袋鸡精。
超市称厂家有责任
上周,记者随张先生一起来到沃尔玛大郊亭店,该店行政经理齐女士出面,称店里接到张先生反馈后,已第一时间联系了家乐鸡精的生产厂家联合利华公司,但厂家不肯赔,只答应退换。
齐女士表示,包装上的日期沃尔玛无权印制,都是厂家出厂时印制好的,所以现在发现的日期问题,责任肯定是厂家的。
齐女士称,商品有问题,沃尔玛不会不管,目前仍在积极协调厂家,争取早日给张先生满意答复。
联合利华不赔偿
记者电话联系到远在上海的联合利华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公关部郑女士,郑女士向记者确认已接到相关反馈,称公司非常重视此事,迅速调查了原因,最终确认该批次产品实际生产日期为2014年10月18日,出现重复打码是由于包装封口机操作失误,该批次产品不涉及食品安全问题。
记者追问郑女士,包装中间的“2014年10月18日”是黑色喷墨,而封口处的“2013.11.14”是透明钢印,显然不是同一台打码机的操作,一条生产线上为何会出现两台不同的打码机?郑女士迟疑许久,无法给出答复,称会再和生产部门同事确认原因。次日,郑女士回电记者补充道,钢印打码机是此前废弃不用的老机器,工人临时拿出来封口,没想到内部嵌有此前的日期模块没扔掉,所以误将2013年的日期印在了封口处,但员工一直没发现,直到最近接到投诉才知晓此事。
郑女士称,对消费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感歉意,消费者如需换货或者退货,公司可以满足,但对于相应赔偿,公司不会答应。
律师称超市有过失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商品出现问题,超市作为商品直接销售方,验收等环节也存在重大过失,消费者可向超市或厂家任何一方索赔。对于索赔数额,邱律师称,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最低500元”赔偿,也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索赔10倍。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称,一个包装上肯定不能出现俩日期,但该案是否属于篡改日期的违法行为,需要消费者举报后由执法队员调查后确定。
记者 岳亦雷 线索: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