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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立法 学校周边禁摆小吃摊

2015-05-04 南通网 111 0
核心提示:每到幼儿园、中小学放学,学校周边的无骨鸡柳、酸奶、油炸臭豆腐等食品摊旁就会围满学生和家长。不过,这种红火的场景今后或将
每到幼儿园 中小学 放学,学校 周边的无骨鸡柳、酸奶、油炸臭豆腐等食品 摊旁就会围满学生和家长。不过,这种红火的场景今后或将不再。

日前,江苏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条例有望于2016年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而食品小作坊今后也将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等五类食品。记者昨天走访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标志着食品小作坊、摊贩的管理不再无法可依。目前,我市已经启动小作坊摸底调查。

5类食品将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

对小区或路边的面点铺、熟食店等食品小作坊,绝大多数市民并不陌生。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蒋宝祥介绍,“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制度,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标识管理也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对食品小作坊管理的一大亮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简易包装食品的,应当在包装上标明“小作坊食品”字样,同时还要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小作坊的名称等信息。

“征求意见稿”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5类产品: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仅用简单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专供孕产妇、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小作坊生产条目由当地制定

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副处长徐冀辉介绍,“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特色是“小作坊生产条目由当地制定”。南通物产丰富,小作坊种类繁多。蒋宝祥介绍,我市小作坊主要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大型农贸市场附近现做现卖的区域,小作坊的主要品种在南通地区有7大方面,主要包括豆制品、卤菜、启海地区米白酒、沿海地区干制水产品,比如虾皮、即食海蜇、炝泥螺、炝虾等,另外在海安、如东地区还有小油坊、碾米坊以及城区的糕点、面制品店等等。

小作坊一直以来也是监管部门的“难题”。小作坊一方面是传统加工形态,既方便群众,也是从业者养家糊口的“手艺”,而另一方面,小作坊也存在卫生状况堪忧、原辅材料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等监管“难点”。

学校周边禁止小摊贩经营

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依法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明确,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除食品小作坊的禁止行为外,小摊贩还被禁止经营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其他食品。

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建林介绍,今年,主城区乡镇(街道)均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其中把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列入监管。并试行街办辖区以内的综合执法,对进入划定区域(点)的食品摊贩要实行备案管理。

记者了解到,我市早在2009年便出台了关于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安全监管的通知,但在实际执法中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征求意见稿”明确,食品小作坊和摊贩违反规定的,会被处以最低五十元、最高十倍罚款,情节严重的或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的处罚。食品小作坊被吊销登记证的,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记者 袁晓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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