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告诉安庆晚报记者,她居住在东部新城,今天(4月17日)上午,家人帮她在玉琳路上的“世纪华联”购买了一盒奶粉。“中午回家时,我发现这种奶粉所标识的口味不适合,于是就拿着这盒未拆开的奶粉和购物小票,乘车赶到这家超市,想调换其它奶粉。即使需要补差价,我也愿意。”
张女士说,可这家超市营业员不予调换。“超市店堂内贴着‘退换货制度’,而我要求调换也是按照这个‘制度’来的,并不过分。”
张女士说,她从东部新城乘车赶到这家超市的,遭遇“碰壁”,让她难以接受。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玉琳路上的“世纪华联”。看到这家超市店堂内,的确贴着“退换货制度”。上面写有“凡在本超市购买的商品,如不满意或出现质量问题,一律凭本超市电脑小票给予退调……”等字样。
看到记者到来,这家超市的店长说,客户调换商品,需要他们现场认真确认,符合一定条件,会给予调换。“消费者务必于明日(4月18)上午前来超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换。”
市消费者协会一名姚姓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如果不是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商家对已售出的商品可以不予调换。“由于这家超市在店堂内贴着‘退换货制度’的告示,也就是商家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这样,商家应该按照‘退换货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