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初,甘某利用农村作掩饰,租用一出租屋作为私宰场,并收购死猪、病猪后在私宰场进行非法屠宰,还将猪产品销售给某菜市场档主。5月14日,经群众举报,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当场起获未经检疫、死因不明的生猪以及猪内脏等猪产品2070千克及屠宰工具一批。经鉴定,该私宰场死猪及猪产品未经检疫且死猪死因不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7月22日甘某被抓获归案。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俊 通讯员/张斯荷 邓洪政)近日,清城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死猪、病猪后私宰,并销售出去的案件,被告人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若干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