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成果,严厉查处违法经营美瞳行为,消除美瞳市场安全隐患。近日,宁县药品稽查局集中精力对辖区内美瞳市场开展了专项清查整治。
美瞳是国家食药监局明文规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美瞳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此次专项整治以学校周边饰品店为主要检查对象,重点检查饰品店是否存在购进、销售美瞳行为,同时,给各饰品店下发了《禁止经营美瞳知会书》。
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2人次,检查经营单位28户,查处一起无证经营0度美瞳软性亲水接触镜,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行为,没收产品4种44瓶。(宁县药品稽查局 苏翠娟 张照娟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