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黑龙江省禁渔期售养殖鱼需持证

   2015-04-20 中国渔业报1220
核心提示:黑龙江省农委近日下发了《2015年禁渔期通告》,黑龙江省各流域从4月到7月陆续进入禁渔时段。禁渔期内,销售本地产养殖鱼类要持
     黑龙江省农委近日下发了《2015年禁渔期通告》,黑龙江省各流域从4月到7月陆续进入禁渔时段。禁渔期内,销售本地产养殖鱼类要持养殖证、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或持有水产品销售单位开具的隔夜发票,否则按违法捕捞处理。在禁渔期期间,自然捕捞水域禁止捕捞作业(包括抄网),渔船、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滩地)。

    在禁渔期间开展渔业科研活动需捕捞渔获物的,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捕捞活动。

    禁渔的同时,各地要结合自然捕捞水域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投放苗种或布放人工鱼巢,增殖渔业资源,促进我省渔业可持续发展。

    禁渔期,坚决取缔任何形式的违法捕捞活动。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许俊鹏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