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食药监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防止食品在流通领域可能存在的不正当操作或者卫生条件不达标等情况的发生,目前在北京市区域内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应当根据《北京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经营活动。按照要求,在商场超市、便利店、市场内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单位,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没有取得相应许可的,不得经营。
现在不少超市只提供整段的三文鱼产品。“生活节奏这么快,本来这些服务可以让我们感到更便捷,怎么说没就没了呢?”消费者刘女士感觉很遗憾。
北京市食药监局相关部门表示,食品现场制售始终是食药监局监管的重点,下一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出台,国家食药监总局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统一为《食品经营许可证》,本市也将进一步完善超市食品现场制售的各项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