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全市广大师生身体健康,近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济南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学校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学校内食堂、食品店、餐饮店实施许可,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许可证件。
二是全面推进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与辖区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对学校食品经营者从业人员、环境、设施、原料、操作等关键环节的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食品安全责任险制度。
三是严格落实学校内食品经营者的季度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所有学校食堂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除高校食堂外其他学校和幼儿园严禁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按照“食安山东”示范创建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学校示范食堂创建活动,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将学校食品经营者作为食物中毒的防控重点,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与培训。
五是建立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监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