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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集中整治城区露天烧烤行为 违规经营最高罚5万

2015-03-17 济宁晚报 92 0
核心提示:■本报记者 李姣 通讯员 苏建刚 孙静 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对违规露天烧烤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活
■本报记者 李姣 通讯员 苏建刚 孙静 市城市管理 局联合市公安局、工商局、食品 药品监督 局对违规露天烧烤 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绿地、居民区、学校 、医院、窗口部位的露天烧烤。有经营场所的烧烤业户经营时间为18时至24时,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提倡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烧烤业户,依法取缔。

昨日,执法队员告诉记者,整治期间对有营业执照的业户,按照“烧烤进院、炉子进店、油烟进管”的原则,“定区域、定时间、定标准、定保洁、定管理、定责任”的要求进行规范治理,同时,因地制宜地推广无烟烧烤炉具。对无营业执照在公共场所及道路两侧进行露天烧烤的一律取缔。

此次整治将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经营露天烧烤的,市城市管理局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对阻碍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市公安局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取得餐饮摊贩备案证明的业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经营物品,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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