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发〔2015〕75号
【发布日期】 2015-03-1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36293.html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发〔2015〕75号
【发布日期】 2015-03-1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36293.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
当前,正值学校春季开学伊始,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就开展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靠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认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会议,部署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过集中学习有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认真排查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二、督促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各地要按照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研讨班暨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督促辖区内学校全面开展学校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和校园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将自查报告及时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业整顿。
三、集中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
以中小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为重点,对辖区学校食堂、营养餐供餐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集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营养餐供餐单位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情况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隐患和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要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有关规定,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购进使用散装醋、散装酱油和散装食用油;全面推行餐用具物理消毒,杜绝化学消毒;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请各地将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省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省局将适时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和飞行检查。
联 系 人:卜 斌
联系电话:0931-7617570
电子邮箱:752519698@qq.com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