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何,在省城长风街某城中村经营一家小超市。何被指控的罪名,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何所销售的不安全食品,是食用盐。
去年5月15日,何的店里来了一位男子,男子是推销食用盐的,价格比市场批发价还要低。何一下子采购了11箱,共计550袋。这些盐,被何放在自己经营的超市内,以每袋2元的价格销售。截至案发,何卖出10袋,共获利6元。
6天后的5月21日,盐务执法人员在何的超市内当场查扣了剩余的食用盐540袋。经查,这些盐都是假冒盐业公司的碘盐。何因购进大量假冒碘盐,且拒不配合执法,被移送公安机关。
经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鉴定,何超市被扣押的食用盐碘含量为0.85mg/㎏,相当于普通水中的碘含量,不符合18mg/㎏-33mg/㎏的合格标准。
案子说到这里,我们需要普及一个知识:在缺乏碘的地区销售碘含量较低的盐或在高碘地区销售含碘盐,都极易造成当地人群的食源性疾病,属于违法行为。而太原市大部分地区都属于缺碘地区,只有清徐、小店的部分乡镇为高碘地区。
法院认为,何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考虑到何在食盐被查扣时已怀孕等原因,何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