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烟台蓬莱市民孙女士在小区附近的超市里购买了两瓶香辣金针菇。孙女士回家后打开食用时发现,一瓶已经发霉长毛,孙女士找到超市,超市发现孙女士提供的购物小票上的商品不是香辣金针菇,而是同等价位的红糖。超市负责人认为小票与实物不符,拒绝了孙女士的要求。孙女士非常奇怪,购物小票就是当时超市提供的,只是她付款时没有细看小票,如果是超市打错了小票,超市应该承担责任。于是孙女士将此事投诉到蓬莱市消协。
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解工作。该超市的负责人王经理表示,超市商品种类很多,而且商品的价格会随着季节及商场的各种优惠活动而变化。此外,自己经营的是小型超市,人手本来不够,在向电脑输入新价签时难免会出现差错,所以电脑里有时会出现不同商品共用一个价签的情况。消协认为:购物小票是消费者唯一的维权凭证,如果购买到问题商品,小票与实物不符,超市拒不承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会受到侵害。经调解,该超市已给孙女士换货,并赔礼道歉。
消协提醒消费者,购物交款时,要注意核对购物小票上面的内容,如果购物小票上打印的是“顶码”商品,与消费者实际所购买的商品不符,就极易造成超市不承认销售过“问题”商品,以及消费者无法享受“三包”的情况。如果发现与所购商品不一致的话,一定要让商家开具正式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实际购买的产品,以免遇到纠纷时无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