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猪肉干分包销售,冒充牛肉干
2014年,公安机关发现烟台某食品公司生产的牛肉干存在质量问题。
经检验检疫部门检测,其生产的牛肉干中检出猪肉成分,而且未检出牛肉成分及其它成分。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罪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刑事拘留。
据马某交待,早在2012年以前他就做牛肉干生意。随着牛肉干进价越来越高,他便从市场上买些散牛肉干重新包装后出售。但牛肉干价格不断上涨,“后来就买些猪肉干,冒充牛肉干分包、销售。”马某说。
马某称,因在一次产品展销会上,认识一名专门经销肉干的福建籍业务员。经过联系,他从福建某厂进了4470斤、总价值11万余元的猪肉干。此外,他还从三站批发市场的一家经销商那里零星地进了小部分猪肉干。
这些猪肉干的进价仅25元一斤。经过分包,装成80g和160g的小包装,再以牛肉干的名义销售时,价格猛增至34元一斤。除去原料损耗,销售额达16万余元。
部分进入到烟台某些大型商超
这些假牛肉干通过东营的经销商分销出去,有部分货物进入到烟台某些大型商超内。审讯过程中,马某也坦白了行业内的“潜规则”:“我们在市场上买这种猪肉干,都说是牛肉干,其实大家心知肚明,因为牛肉干不可能这么便宜。”
马某交代说,在他的货源里,并非只有猪肉,偶尔也会添加些牛肉成分,“我还进过真的牛肉干原料,大约有七八万块钱的。因为有些客户,是供应比较大的超市,像这样的客户要求质量比较高,我就用真的牛肉干做。”
检方认为,嫌疑人马某以猪肉干代替牛肉干进行生产、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目前,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了解到,2014年以来,烟台芝罘区检察院依法打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快速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案件,服务和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取得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