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报料
黄先生:“上午我到丰泽区一家超市购买散装干贝,花了300元。由于在买单过程中对价格有疑问,我特地回去核实,这时才注意到合格证上的信息。生产日期是2014年8月1日,保质期有两种情况,常温180天,冷藏则是300天。可是这些干货并没有放在冰柜冷藏,那要算常温吧。这样一来,早就过期一个多月了。吃的东西要是过期了,那可不是闹着玩的。”
记者走访
前天下午,海都记者来到丰泽区这家超市。在海鲜干货区看到,除了干贝外,同一区的虾干、湿贝、七星鲍鱼、鲍螺等二十来种产品都差不多是同一生产日期,保质期也标明两种储藏条件下的期限。那么,这些产品究竟是以哪个保质期限来计算?
“像海鲜干货这种产品,进货后我们是放在冷库冷藏保存的,每天再拿出部分摆放销售。所以保质期应该按300天算,请消费者放心。”这家超市客服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尹先生了解情况后回复称,产品仍在保质期内,消费者可放心选购。海都记者在这里也要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务必留意生产日期、保质期、储藏条件等。
消费警示
注意食品保质期 外食索要发票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
一、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
二、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购买后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冷下、分层放置。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2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三、家庭烹制大量食物特别是烹调用具不足时,应把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四、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五、购买食品和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一旦食用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六、及时留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关于食品安全提示的信息。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