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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安中心完成调查一批红萝卜违规从日本千叶县进口香港

2015-03-09 香港食安中心 135 0
核心提示: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发言人今日(三月七日)表示,中心调查发现,本港一名进口商违反于二○一一年根据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发言人今日(三月七日)表示,中心调查发现,本港一名进口商违反于二○一一年根据《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颁发的第78B条例命令(《命令》),从日本千叶县进口少量红萝卜到香港出售。虽然检测结果显示同批次的红萝卜样本的辐射水平合格,中心在征询法律意见后会考虑向违反禁令的进口商及零售商提出检控。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接获投诉,指有人涉嫌违反《命令》,在港出售受限制的日本食物。中心跟进调查后发现,一名进口商于今年一月进口十箱(每箱十公斤)来自千叶县的红萝卜到港,但并没有在进口时列明货品源自该县。根据进口商提供的资料,大部分货品在抵港后已因腐烂而被弃置或自用,有两箱于油麻地果栏售卖,其中一箱已出售。中心即时将零售商的一箱余货封存,并抽取样本进行辐射水平测试,结果合格。」

自二○一一年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事故后,食环署署长根据《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78B条例发出《命令》,禁止最受影响的五个县(包括福岛、茨城、櫪木、千叶及群马)的所有蔬菜及水果、奶和奶类饮品及奶粉进口香港。来自上述五个县的所有冷冻或冷藏野味、肉类及家禽,所有禽蛋,及所有活生、冷冻或冷藏水产品,在进口香港前,须附有由日本主管当局所签发的证明书,证明有关食物的辐射水平没有超出指引限值,否则禁止输入本港。

发言人说:「上述《命令》仍然生效,业界必须严格遵从有关《命令》,切勿从上述日本五县进口受限制的鲜活食品。任何人违反《命令》的任何条款,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中心自二○一一年三月十二日开始加强在进口、批发和零售层面对日本进口食品进行辐射检测,去年检测超过61 500个日本进口食品样本,全部检测合格。

中心会继续跟进事件,采取适当行动以避免同类事件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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