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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处理临期食品有的醒目有的“害羞”目前靠商家自律

2015-03-09 南昌日报 131 0
核心提示:市民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督查 同样是快到保质期的食品,有的超市设置了专门的柜台醒目提示,让人一目了然;有的超市则是与普通商品

市民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督查

“同样是快到保质期的食品,有的超市设置了专门的柜台醒目提示,让人一目了然;有的超市则是与普通商品混在一起,需要仔细分辨。听说工商部门曾出台相关文件,要求食品经营者对临期食品进行醒目提示,为什么南昌会出现截然不同的两种情况呢?”近日,市民郭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关注到的这个现象。

针对这一现象,记者采访有关部门了解到,国家确实有“对临期食品进行醒目提示”的相关要求,不过是要求经营者自查自纠,并没有相应的处罚依据,要求是否执行主要看商家的自律性。

有的醒目提示有的遮遮掩掩

市民郭女士反映的情况是普遍现象吗?近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超市。

在八一广场附近的两个超市,出现了截然相反的情况。其中一家超市在卖场的一角开辟了“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货架上张贴了“请按照有效保质期食用或使用”的温馨提醒。记者注意到,食品外包装上还明显贴有“临期食品”的标签和相应折扣率。而在另外一家超市,根本找不到“临近保质期食品”的字眼,打着“促销”口号的商品柜台倒是数不胜数。当被问及是否设有“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建议记者到促销商品柜台看一看。记者上前仔细查看相关信息,发现不少商品都已临近保质期。

昨日,记者又来到中山路、叠山路、胜利路的超市,发现情况类似,而且都有一个特点,就是张贴了醒目提示、集中统一促销的临期食品以进口食品为主,而没有醒目提示、以特价“买一送一”等形式“藏”在普通柜台或促销柜台的临期食品则以国产食品为主。

明知食品快过期你会购买吗?

随着市民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人关注食品的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是否含有添加剂等相关信息。市民冯女士告诉记者:“之前因为疏忽,买到了过期食品,东西价格不贵,又遗失了小票,也懒得找商家了,但那之后我挑选商品尤其是食品时就特别仔细,一定会挑生产日期最近的买,很少购买临期食品或促销食品。”

市民陈大妈则认为,临期食品是可以接受的,毕竟价格上有优势,食品口感也不差,“像一些临期食品会五折甚至三折促销,价格很实惠,我会适量购买,在保质期内食用完全没有问题,这也是一种勤俭节约嘛。”

临期食品是怎么界定的?中山路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同的产品保质期不同,保质期为12个月的产品到期前3个月就算是临期食品。但叠山路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却表示,保质期12个月的产品期满之前2个月才算临期食品。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多少天算临期,目前国家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不过在过期食品处理上商家大致相似,能退货的与供货商协商退货,不能退货的将统一销毁。

是否提示看商家的自律性

据了解,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发文要求,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也就是临期食品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既然有要求,为什么不同超市采用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记者采访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文件是指导性文件,并非强制性规定。对此,在全市率先引导超市开设“临期食品”柜台的东湖区工商局也持相同的说法。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没有设置“临期食品”柜台的超市,他们是没有处罚依据的,只能尽量去引导加以推广,主要还是靠商家自律。

细心的市民注意到,南昌县工商部门曾对辖区商家利用“优惠”、“特价”等促销字眼欺骗消费者购买临期商品的行为进行督查。“相关的职能部门是不是应该加大这方面的督查力度,同时加强国家相关政策宣传,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自觉自律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市民杨先生建议道。□记者 尹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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