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能否联合申请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回复(质检办监函〔2015〕139号)

2015-03-06 质检总局办公厅 216 0
核心提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能否联合申请生产许可证的请示》(鲁质监许字〔2015〕25号)收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能否联合申请生产许可证的请示》(鲁质监许字〔2015〕2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156号令),企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是具备营业执照。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联合申请生产许可证是企业自主生产经营行为,在企业具备营业执照、合法经营的前提下,政府部门应予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手续。
  此复。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5年2月15日
举报0 收藏0 打赏0 评论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手帮助| 信息发布规则| 版权隐私| 服务条款|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广告服务| 积分换礼| RSS订阅| 违规举报
    Baidu
    map